自己辭職不干了,不應再回頭找待遇。因為從法律上說,是你主動廢除了勞務關系,彼此協議已經終止,哪里還有什么待遇?
八十年代的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不論是被教委辭退或是自身原因辭職的,都從2010年以后享受政府發放的教齡補助,各地的教齡補助標準不一樣,有的地方8元,有的地方10元,有的地方20元。
原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都為我國的掃盲和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做出了貢獻,國家政府應該為他(她)們辦理教齡補助和養老保險,彰顯國家政府對于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重視,證明我們的黨和政府沒有忘記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這個促進我國早日實現脫盲,早日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群體。
民辦教師代課教師教齡補助已發放十來個年頭了,退休干部職工的退休工資己經17年連續上調,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的補助標準還是原來的標準,這也太不合理了,現在物價指數飛速上漲,消費水平逐年提高,以前補助的8元,10元,20元太低了,各地政府應根據當前的物價指數,消費水平提高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補助標準,保障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基本生活。
近幾年,有的省為解決原民辦代課教師生活待遇,上調了原民辦代課教師的補助標準,造成了地區之間差距和不平衡,使沒有提高教齡補助地方的原民辦代課教師造成了心理的不平衡,我認為我們的國家應該出臺政策,全國統一一個標準提高原民辦代課教師的教齡補助,并且也要和退休干部職工一樣逐年上調,確保原民辦代課教師的基本生活。
原民辦教師,把全部心血都放在教育事業上,為培養祖國的花朵獻出了青春,雖然自身原因辭職,政府也得給補貼。
我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聲明一下,這個題目為什么只限于“自身”原因辭職的?其次,除一次性“每教齡按當時一個月的工資折算補助外”還有其它補貼嗎?
有一個教齡年八元十元二十元三十年不等的。也有一次補清的,也有讓入社保的,總之各吹各的號。
80年代的名師和代課教師,雖然是自身原因辭職的,但是也可以享受民辦教師補償的的。
我是代課93年秋假后被辭,一分錢也沒得到,不多說了就一個字——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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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84年秋季到93秋季,一直從事民師教育工作,后來自動辭職到企業工作,退休后社保不記以前民師工齡,也沒得了當地一分錢補償,足足9年民師教齡呵,真怨真怨?。。?!